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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招考资讯网 2008-2-28 9:09:36

200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是加快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08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院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层次,办学类型及特色,招生组织机构,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4.招生院校应于2007年12月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以纸介质、电子版(电子版通过ftp上传)两种形式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汇总,通过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at)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5.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
7.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报名从2008年1月5日陆续开始。
8.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持报名资格证明信报考专业考试。
本市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由学籍所在校开具专业考试报考资格证明信;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到有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由报名点开具专业考试报考资格证明信;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须凭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注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和参加高考时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就近到有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由报名点开具专业考试报考资格证明信。
接收考生报名的单位须按规定赋予考生考生号(考生号编制办法见附件1)。
9.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及招生院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拟报考的院校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所或两所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参加不同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时须使用同一报考资格证明信,确保本人考生号的唯一)。
10.各招生院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及登统、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须在2008年2月底以前进行完毕。
11.专业考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科目为1科,满分为200分。各招生院校须在2月28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以纸介质、电子版(电子版通过ftp上传)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四、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
12.文化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13.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文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考生号、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14.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为3月3日至5日。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交验相关资格证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其它考生到领取专升本招生报名资格证明信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15.考生在进行文化考试网上报名时填报招生院校志愿。
考生根据本人专业考试情况最多可以填报两所院校志愿,分为A院校志愿和B院校志愿,A、B两所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当考生同时符合A、B两所志愿院校录取条件时,按考生所填报的A院校志愿进行录取。
16.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科类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17.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招办负责汇总本区报名点的考生报名信息,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18.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按照院校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
19.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文化考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450分。
20.文化考试各科考试均为主观卷与客观卷分卷考试,主观卷在试题卷上作答,客观卷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未在规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各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XX科目考试大纲》(2005年8月版)。
     21.文化考试时间:2008年4月5日上午9:00—11:00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下午2:00—4:00外语;4月6日上午9:00—11:00计算机应用基础。考生须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文化考试的,一律不退报名考务费。
22.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3.为适应外语类院校(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培养要求,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以满分20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考试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领取资料并交纳费用。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由市高招办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和招生院校。
五、录取
24.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院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5.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六、推荐免试工作
26.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且获得一等奖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27.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须履行报名手续,填写《200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收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由市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批表由区县招办汇总后报市高招办。
    七、其他
28.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9.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院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要认真填报A、B两所院校志愿,当考生同时符合A、B两所志愿院校录取条件时,按所填报的A院校志愿进行录取;
(7)自觉接受录取院校对新生的复查。
31.高职升本科各招生院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5)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负责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院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7)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8)招生院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200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生号编制办法
   

 

 

 附件
2008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08年,此两位应为‘08’。
  第3-8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120101和平区    120102河东区
    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
120105河北区    120106红桥区
120107塘沽区    120111西青区
120113北辰区    120222武清区
120109大港区(含海滨教育中心)
第9位高职升本考试类型为5
第10位为:文科类1、理科类5
第11-14位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编制要求
考生号编制要准确,不能出现重复号码。
如:大港区考生顺序号范围为:0001至7000    
海滨教育中心考生顺序号范围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顺序号范围为:0001至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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